关怀,是施者的善举,被施者的福享;是施者的泽惠,被施者的恩霖。但凡事都有个度。施体的度就是受体确有所需且使人易于接受;受体的度是心存感激且思有所报——即使不能“滴水之恩,涌泉相报”,也不能“不拿白不拿,不吃白不吃”。这里要谈的,是施者过度,即一种被称作“关怀强迫”的现象。
什么叫“关怀强迫”?顾名思义,就是实施关怀的一方,强迫对方,即强迫受者,不管愿意不愿意,接受不接受,强迫你接受我的关怀,而且是全部的关怀。它的最常见的表现,就是我们的不少父母对儿女的关怀。
可怜天下父母心。我们不少父母,就是这种“关怀强迫”症患者,其所作所为就是典型的“关怀强迫”的体现。他们为儿女操心,且操碎了心。这种操心当然是关怀,可这操碎了心的关怀未免有点强迫的意思。该操心的固然要操心,不该操心的——“还有不该操心的?”他们瞪大了眼睛莫名惊诧——也要操心。儿女做不了的,固然需要父母的呵护与照顾;儿女思虑不到办事不周之处,固然需要长者指点。可许多是儿女可以自作主张,有理由自立,有能力自理的事情,父母偏要横插一手。至于是否侵犯了儿女的人身权利,剥夺了其隐私权,就顾不得许多了。或越俎代庖,或蛮横垄断,或不近情理,或粗暴干预,不一而足,从而不可避免地酿成两代人之间的无数磨擦与冲突,演出了许多颇为荒诞的闹剧或令人扼腕的悲剧,以至成为社会心理学的一个热门课题,一个颇为令人注目的社会现象。
究其因,以关怀之名行强迫之实者,乃基于父母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权威,正如鲁迅所说:“若是老子说话,当然无所不可,儿子有话,却在未说之前,早已错了”。关怀俨然居高临下,还有什么强迫不强迫之说?儿子感恩戴德犹恐不够尊敬,还惶论其他?在这种逻辑下,子女之于父母,只有唯诺从命之义务,安有说三道四之权利?所以“关怀强迫”者,实在是强迫而已。事情到了一方强加于另一方时,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,那矛盾是必然的。仅仅冠以“父母是为了你好”是不能令双方和谐,矛盾释然的,真正的关怀当不与强迫为伍。
必要的关怀如雪中送炭,不十分必要的关怀也可以是锦上添花,可强迫的关怀就足令受者难堪,甚至近乎一种折磨了。至于曹禺《雷雨》中周朴园要繁漪把那熬好的中药汤喝下去——繁漪一再表示不要却不得不委屈从命,那种“关怀”,无异于强奸;而皇帝的赐死——这“赐”字是极尽了“关怀”之至意——那不过是害命而已。如此种种都是“关怀强迫”的顶尖级作品,权当做“关怀”的异化。